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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8月4日,生态环境部公告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获悉,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10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要求各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噪声污染,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问题,出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是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多环境要素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的需要,也是指导排污单位和核发部门进行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规范》中引入了产噪单元的概念,以排放标准为基础,科学确定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同时进行差异化管理,鼓励典型示范引领,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角度,提出基本情况豁免填报情形。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工业噪声相关的排污许可要求需按照《工业噪声技术规范》填报,水、大气等的排污许可要求需按照其他相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