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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3危废申报和2024危废管理计划完成了吗

2024-0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023年度危险废物年度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二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信息等内容。


需要开展相关申报的单位


01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02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03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04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0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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