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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被处罚!

2024-08-08

为加强警示教育,天津生态环境公众号陆续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天津某循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案

【案情简介】

根据日常检查计划,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某循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对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废电机的拆解,年拆解能力3万吨。经查,该单位未按照《天津某循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一万一千元。

【启示意义】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本案中,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不够重视,未开展相关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应急人员主动学习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锻炼和提高应急人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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